2022-10-26 15:24:57 七台河人事考试网 //qitaihe.huatu.com/ 文章来源:黑龙江华图教育
【导读】七台河人事考试网提供以下信息:省考高频考点:用益物权,更多资讯请关注黑龙江华图微信公众号(hljhtjy),七台河市培训咨询电话:0464-6120886 / 15645579616。
用益物权, 是指以一定范围内的使用 、收益为目的而在他人之物上设立的定限物权 。《民法典》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 、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而居住权作为新增的用益物权,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居住权原则上是无偿设立的
B.当事人没有特殊约定的, 居住权人享有占有 、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C.居住权合同生效时, 居住权设立
D.居住权不得继承
【答案】BC
【解析】第一步, 本题考查物权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因此居住权人原则上不享有收益的权利。B 项错误, 但符合题意。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A项正确,排除; C项错误, 符合题意。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D项正确, 不符合题意。
因此, 选择 BC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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