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通知(七政发5号)
2015-05-29 09:51 七台河人事考试信息网 http://qitaihe.huatu.com/ 文章来源:未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审计在服务改革发展、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方面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通知》(黑政发〔2015〕10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审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依法直接领导本级审计机关,支持审计机关工作,每年至少要听取一次审计机关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要健全和完善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纪检监察、组织、审计、财政(国资)、公安、税务等部门协调审计工作机制,对审计移送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有关部门要认真查处,及时向审计机关反馈查处结果。各区(县)政府及市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审计发现问题和提出建议的整改负总责。市绩效考核办要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考核、评价范围,作为年度目标考核工作内容。组织部门要把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从2015年开始全市各级政府及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审计机关依法开展本级决算草案审计工作。
二、加强重大经济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审计。加大对中央、省、市重大经济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力度。监督检查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的具体部署、执行进度、实际效果等情况,特别是重大项目落地、重点资金保障以及简政放权推进情况,促进政令畅通。密切关注政府性债务、政府性担保、政府性投融资等情况,注重发现问题,及时提出防范风险的审计建议。
三、加强公共资金审计。加大对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审计监督力度,重点关注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专项资金、彩票资金、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执行情况。以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为主线,密切关注财政资金存量与增量,盘活用好财政资金,推动财政资金合理配置、高效使用。要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家各项廉政建设规定要求贯彻落实情况的审计监督,促进廉洁俭朴政府建设。
四、加强民生项目资金审计。加大对“三农”、社会保障(社会保险基金、社会救助资金、社会福利资金、就业保障资金、住房保障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体育、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资金等专项审计力度,推动全市惠民富民政策的有效落实,确保民生项目资金真正惠及全市广大人民群众,促进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五、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开展跟踪审计、工程价款结算和竣工决算审计,查处工程建设领域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揭示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普遍性和制度性问题,促进政府投资有关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推动政府投资决策科学、程序规范、实施有力、投入有效。所有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在其招投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都要载明以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竣工最终结算依据和保留适当比例工程款待竣工结算审计后结算的条款。通过不断加大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力度,节约政府项目建设投资,优化政府建设项目管理,提高政府投资使用效益。
六、加强国有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要以促进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为目标,紧紧围绕资源环保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项目建设的运营效果情况开展审计工作,规范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和环境保护行为。揭示和查处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中的浪费资源、破坏环境、资产流失、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问题,分析评价资源环保资金使用绩效,促进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源环境管理,维护国家资源环境安全。
七、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要认真执行《黑龙江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办法》(黑办发〔2013〕24号),坚持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加大任中审计比重,对重点部门(单位)、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经济责任审计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为基础,依法依规确定审计内容,重点检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依法依纪反映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科学作出审计评价。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要依法接受审计监督。要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送本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以及本级纪检委、组织部门。
八、维护审计工作的独立性。要保障审计机关依法审计、依法查处问题、依法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全市凡是涉及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单位)和个人,都要自觉接受审计、配合审计,不得设置障碍。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及时、全面提供审计所需的财务和业务及管理资料,不得制定限制向审计机关提供资料和开放计算机信息系统查询权限的规定,已经制定的应立即予以修订或废止。加强联网审计工作,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做好与审计机关数据联网的相关准备工作,协助审计机关开展联网审计。对获取的资料,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要严格保密。
九、加大审计经费保障力度。财政部门要按照科学核算、确保必需的原则,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切实保障本级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需经费,特别是要创造条件有效保障审计机关贯彻落实审计署“八不准”审计纪律有关要求的必要经费,为审计机关开展工作提供经费保障。根据市政府审计项目计划安排,财政部门要保障审计机关用于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的经费需要。
十、加强审计队伍建设。要着力提高审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作风过硬的审计队伍。加强干部协管工作,各区(县)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应当事先征求市级审计机关的意见。审计机关在招录和选调审计机关公务员时,要坚持标准,严把入口关。审计机关根据审计工作需要,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工程审计、资源环境审计、计算机审计等专业性较强的职位试行聘任制。要创新审计方式,统筹调动全市各级审计机关人员参与审计项目,优化审计资源配置。要加大对审计干部培训工作力度,提升审计业务水平,增强审计工作能力。要严格遵守审计工作纪律和各项廉政建设规定,注意工作方法,做到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廉洁审计,切实提高审计机关的公信力和威慑力。
(编辑:黑龙江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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